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士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是债的保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0 02:01)     点击:477

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清偿。债的关系成立后,依据债的效力,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的一般担保,即所谓“责任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应作为其清偿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财产。因而,债务人财产的增减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债权的安危。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确立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任意行为而使其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危及债权人利益时的救济之道,应运而生。

债权保全法律制度的确定,无疑对债权人产生了深远而现实的意义。这种制度集积极保障和消极保障于一身。克服了当事人需通过设定某种担保,在债之效力产生时,来积极保护自己的债权之安全,降低其回收的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债权人在其债权有不可实现的较大风险时,必须诉请于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漫长诉讼,加强了债权人满足债权的力度,拓宽了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可操作范围。此所谓消极保障。故说债的保全制度既有预防作用又有积极的补救作用,现代各国无不设此制度,来衡平维护交易安全与尊重债务人意思自由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当然,我国《合同法》对债的保全制度的确立,毫无疑问对解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长期困扰企业各界的“三角债”问题,有着更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纯粹意义上的债的保全制度是否发源于罗马法,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正式确认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已得到学术界的一致首肯。在法国之后,西班牙、意大利及日本各国纷纷效之。而且至今闪耀着光辉的亮点,由此可见该制度价值的一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士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士杰律师,贾士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士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86612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士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春律师 | 长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士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58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