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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可否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30 10:23)     点击:260

社会公众对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可否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也就是《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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