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士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是指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9 04:04)     点击:172

劳动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是指什么

(一) 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 作时间合并计算。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或职工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计 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二)因组织调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后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四) 合资、合作企业原中方职工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163号)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 并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劳办发[1996]42号)我部《关于贯 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 以下简称《复函》)第二条第六项主要是针对合资、合作企业的特殊情况做出 的规定。规定把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其在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应当与在合资、合作 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因此,《复函》中所讲的连续工龄与《劳动法》第二十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含义相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士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士杰律师,贾士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士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86612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士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春律师 | 长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士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58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