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贾士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我国法律一般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权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9 02:38)     点击:190

我国法律一般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权的?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考虑其自己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二、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一)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贾士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贾士杰律师,贾士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贾士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86612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贾士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春律师 | 长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贾士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5879位访客